关于举办东方红学校“迎中秋、庆国庆”经典诗文朗诵比赛活动的
通 知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激发广大师生铭记历史、爱党爱国的热情,展示当代师生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庆祝国庆六十三周年之际学校举办诗文朗诵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行明
副组长:周明、李振春
组 员:张良树、孙娥、贺祖英、吴言池、邢华、聂永江、杨利 、刘湘、杨慧斌、
刘远菊、胡旺来、黄瑶、王勤涛、各班主任
二、参赛对象:四—九年级学生
三、比赛主题:热爱祖国、讴歌生活、赞美和谐、拥抱亲情
四、比赛时间: 2012 年9 月 28 日下午
五、参赛形式及要求:
1、个人诗文朗诵或集体诗文朗诵(集体诗文朗诵人数不限)。
2、朗诵时间:体裁不限,限时3—5分钟,诗文朗诵配乐光碟自备。
3、参赛诗文应围绕主题、内容健康向上、感染力强,体现优秀民族文化和时代精神。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 二等奖:4名 三等奖:6名 优秀奖:若干名
七、比赛评分标准:
诗文朗诵评分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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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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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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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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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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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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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积极健康,以传统文化为主旋律,时间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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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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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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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标准流畅、声音洪亮、音色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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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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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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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内容,朗诵感情丰富,语调处理到位,动作表情协调自然,富有韵味和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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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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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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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乐选择符合作品意境,节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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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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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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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台风端正、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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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责分工:
政教:组织学生参赛 总务:负责会场布置 综治:负责音响调试
教务:负责评委组织 团委:组织青年教师代表参加诗歌朗诵
东方红学校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