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江教纪发[2015]5
 
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集团各中小学:
2015年,为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国教育系统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湖北省教育厅今年暑假期间在全省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巡视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按照集团主要领导批示,现将湖北省教育厅监察室查处的《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典型案例通报》转发给你们,望各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要剖析案例,组织讨论,汲取教训,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法规,遏制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好集团教育形象。
 
      中共江汉石油管理局教育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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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集团领导                                         
发:集团机关科室                                    
教育处纪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 日印发
                                            共印5份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典型案例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省直机关幼儿园: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15〕2号)要求,全省各地教育局纪检组(纪工委)和高校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提高了涉教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规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问题
1、十堰市第十三中学高二年级应部分家长需求,在年级主任王贤友及班主任徐家斌、刘少芬等教师直接参与组织下,高二年级美术班62人拟定于2015年7月6日赴武汉“艺考画室”培训机构进行为期5个月的艺考培训,并代收其中59名学生培训费73.5万元。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党委决定:(1)学校代收的培训费全部清退;(2)对市十三中领导班子集体进行通报批评;(3)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责令党总支书记朱伟雄停职检查、校长张启平公开道歉;(4)对市十三中高二年级主任王贤友、班主任徐家兵、刘少芬通报批评;(5)对市十三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2015年评先评优资格。
2、2014-2015学年上学期,潜江市高石碑一中九年级6个班班主任在征求学校副校长孙平(分管九年级)意见后,组织教师在校外租借场地为各班优生补课,补课15周,每生收取费用300、500、600、800元不等(含生活费,由家长委员会代为收取),共收取62位学生42700元费用。高石碑一中校长毛芮生在得知九年级班主任准备补课时,明确表态不同意,但在教师正式补课后未加以制止,造成九年级6个班在校外进行补课并收费的事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规定,潜江市教育局党委决定:(1)对董家成、许立荣、杜成俊、余传秀、郑瑞、孙燕等6位九年级班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清退所收取的全部费用;(2)对参加补课的24位九年级科任教师全市通报批评;(3)对高石碑一中分管九年级副校长孙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对高石碑一中给予全市通报批评;(5)对高石碑一中校长毛芮生诫勉谈话,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3、2015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天门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天门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天门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妮莉、六(6)班语文教师熊元姣、六(5)班数学教师曾翠红(3名教师)违规组织自己班里的学生补课,每生每月收费400元。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规定,天门市教育局决定给予彭妮莉、熊元姣、曾翠红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5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15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天门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4、2015年1月15日下午,咸宁赤壁市第一初级中学八(3)班班主任兼数学教师周云娥和英语教师鲁文华在赤壁市金三角居民区组织20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赤壁市教育局给予周云娥、鲁文华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咸宁市教育局给予赤壁市第一初级中学通报批评。
5、2015年8月17日至19日,黄石市市府路小学在职教师胡跃进在颐阳路一民房内组织学生补课。黄石港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市府路小学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对学校支部书记徐金喜、校长王志娟进行诫勉谈话,两人2015年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降一档处理;给予胡跃进记过处分,取消其2015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其2015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其调离现任教学岗位一年,进行跟岗学习。
6、2015年8月18日,黄石市大冶实验高中教师熊胜祥在大冶市城区(美景家政职业培训中心楼上)组织16名学生有偿补课。大冶市教育局决定,对大冶实验高中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大冶实验高中2015年评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殷朝霞、纪检监察负责人罗家旺诫勉谈话;给予熊胜祥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扣发其2015年、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
7、2015年3月31日下午放学后,黄冈市蕲春县实验小学教师王培红、冯明生、蔡紫薇、郑华珍、张智、李银华等6人组织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蕲春县教育局决定,对王培红、冯明生、蔡紫薇、郑华珍、张智、李银华等6位教师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并责令6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蕲春县实验小学负责人黄秀梅、分管师德师风工作的李红英诫勉谈话。黄冈市教育局给予蕲春县实验小学通报批评。
8、2015年春季,黄冈市团风小学年级组长王志宏在团风镇正街老电影院旁一私房里,利用每周星期二至星期五下午放学后时间,对团风小学二(2)班23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每生每月150元,待学期结束后按学生实际参加补课次数收取。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2015年3月30日团风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王志宏行政记过处分。
9、2015年5月23日,仙桃市大福小学三(2)班语文教师段冬姣和数学教师黄文波组织本班12名学生在三河小学教室补习,截止6月17日暂未收取补习费用。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仙桃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规定,大福小学校委会决定,取消段冬姣、黄文波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2015年9月将其二人调至村小八潭小学工作。仙桃市教育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校长李开兵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大福小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10、2015年1月7日,武汉市教育局纪工委调查发现,武汉市英格中学七年级(4)班班主任、数学高级教师丁晖曾建议学生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优。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决定,责成学校要求丁晖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丁晖2014年度评优资格;扣除丁晖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1、2015年9月15日,荆州市公安县藕池小学四(1)班语文老师王芳、四(2)班数学老师邹平开始利用午休、下午放学时间对本班部分学生进行作业辅导,一学期拟收800元。根据《公安县关于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含食宿)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藕池镇教育总支决定:(1)责令王芳、邹平在全校教师会上深刻检讨;(2)在全镇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王芳、邹平;(3)取消王芳、邹平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4)将王芳、邹平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5)扣发王芳、邹平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6)在学校醒目处设立永久举报公示牌,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12、2015年黄石市教育局在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时发现:(1)武汉前锦教育(黄石)培训中心、黄石市树人教育培训学校和黄石市弘毅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聘请在职教师授课的行为。黄石市下陆区、黄石港区教育局分别对以上3家培训机构作出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的处理。(2)知趣园教育培训学校(有色金属公司幼儿园附近)、快学教育(大上海广场二楼)和小航天培训学校等3家培训机构存在无证办学的行为。黄石市下陆区、西塞山区和黄石港区教育局分别对以上3家培训机构作出强制关停的处理。
二、乱订教辅资料、教辅材料散滥、强制性代收费问题
13、2015年5月11日,襄阳宜城市教体局对汉江中学七(6)班的检查中发现,该班教辅资料生均10本(每名学生共有语文2本,数学2本,英语2本,历史1本,思品1本,地理1本,生物1本),并且有几本教辅资料是省定目录以外的,标价30元左右。该班语文教师龚援军、英语教师汪安庆从2015年3月底至5月10日周日上午组织该班学生租房补课,每生每学期收费900元。数学科任教师张勇2015年4月初至4月底也开办有周六上午补习班,尚未收费。宜城市教体局党委决定,责令汉江中学七(6)班7名科任教师清退其乱订教辅资料的违规所得7204.6元;给予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科任教师张家芳(思品)、黄光锋(历史)、余汉中(地理)、沈幼玲(生物)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张勇警告处分;责令龚援军、汪安庆等2名教师清退违规办班所收费用17100元;给予龚援军、汪安庆等二人记过处分,2014-2015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2015年暑期执行);对汉江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程宇锋诫勉谈话。
14、2015年1月29日,武汉市教育局调查发现:江夏区金水农场学校、廖桥小学两校在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中,擅自向不应征订教辅材料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下发了教辅材料“预约订购单”,宣传和推荐教辅材料《课堂作业》,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一科一辅”规定,向部分年级学生推荐《英语评价与测试》(外研版),收取相关费用;在部分年级违规推荐使用地方课程教材;征订读书活动资料存在变相强制的问题。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决定:(1)分别责成金水办事处和郑店街教办责令金水农场学校、廖桥小学立即全部清退违规收取的有关费用;(2)责令郑店街教办免去陈红军廖桥小学校长职务;由金水办事处对金水学校校长谢谭平诫勉谈话;(3)给予金水办事处教育总支干事秦盛军、郑店街教育总支干事胡经友通报批评,给予局基教科科长艾启海诫勉谈话。
15、2015年6月2日,天门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添翼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到周伟书店购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天门市教育局决定,给予鲁添翼行政记过处分。
16、2015年春季,黄冈市浠水县竹瓦镇中心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学科的部分任课老师在工会主席王正林的爱人潘金花的授意下,要求学生到学校商店(潘金花中标后经营)购买《学练优》、《教材新解》、《轻松学习100分》、《同步作文》等课外资料,该校一至六年级学生共有828人,有729人购买了该校商店出售的教辅资料,购书款共计20042元。竹瓦镇中心小学工会主席王正林身为学校领导,明知学校商店不准擅自出售教辅资料,不仅没有制止爱人潘金花在学校推荐出售教辅资料,默认其错误行为,而且还要求自己所带的五(2)学生购买《学练优》等学习资料,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该校分管领导总务主任陈华胜,发现大面积学生在学校商店购买教辅资料,却不闻不问,制止不力,工作渎职,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该校校长梅三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失察,管理不善,导致大面积学生在学校商店购买教辅资料,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浠水县学校领导成员问责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第十二条十五款的规定,2015年4月24日浠水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免去王正林该校工会主席职务;给予校长梅三毛、总务主任陈华胜行政警告处分;对教育总支干事王春阳、副书记张防震诫勉谈话;对该校错误行为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违背师德、学术造假、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17、2013年9月,根据工作需要,天门市马湾中心学校安排郑明安教师到马湾幼儿园工作,分管幼儿园后勤。郑明安因身体不好等原因,很少到幼儿园签字上班。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天门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郑明安行政警告处分。
18、2014年底,经查实,武汉纺织大学艺术学院教师高波教科研项目造假,群众举报的“学术抄袭、剽窃”事件性质属实。省教育厅决定,撤回高波2014年申报教授职称的材料,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评审职称的资格。
19、2014年3月,湖北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环境与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张立与前女友在没有断绝恋爱关系时,与自己班上的女学生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随后又引发一些冲突。张立作为一名教师,其行为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败坏师德师风,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9月25日,湖北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张立撤销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的行政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对张立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20、2012年9月起,仙桃三中公办教师吴春红因病向仙桃市教育局申请办理了病休手续,在武汉私立学校任职。病休期满后,于2013年1月到校上班,2013年3月因在武汉上班的爱人脚踝断裂再次向学校请假获批准。2014年1月,学校反复催促其返岗上班,但其以患病为由要求请假。最终学校又多次催促,吴春红才返回岗位。仙桃市教育局决定:(1)责令仙桃三中全额收回吴春红请假期间的所有工资(2013年3月-2014年10月)共计38352元;(2)责令仙桃三中给予吴春红全校通报批评;(3)责令仙桃三中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四、自立名目乱收费问题
21、2014年9月至12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附属中学)在书抄费中自立名目乱收费,将书本费、作业本费、试卷费、条形码费、体验费和体检信息录入费在学生书抄费中结算,涉及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合计1942名学生,违规费用合计97417元。该行为违反了《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9]247号)。华科大附属中学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鲁周超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决定,给予鲁周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附属中学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97417元。
五、违规招生收费、择校乱收费问题
22、2015年8月底,东风高级中学(原二汽一中、东风一中)在招生工作中擅自提高学校国际班招生分数线,对线下71名学生学费一次性交36000元(经查询备案,该校国际班学生学费每学期每次只能收6000元,每学年不高于12000元)之外,根据分数高低加收5000元-35000元不等的培养费。该校乱订标准、自立名目、违规收取择校费,十堰市教育局决定,责令东风高级中学限期全部清退超标准费用123.5万元;责令校长、书记写出深刻检讨,并全市通报批评。
23、2014年12月1日至6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一督查组对湖北省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小学部以“共建”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与楚天激光等7家单位先后签订联合办学协议,7家联合办学单位每年向华中师范大学缴纳管理费50万-100万不等。2013年3月11日,学校收到光谷联合有限公司、武汉益英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北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泰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捐资费423800元;2013年9月10日,学校收到楚天激光、武汉科维力商贸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省林业局、武汉合顺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盛能源、武汉精联投资有限公司在教师节所交的合作捐赠慰问费3637580元;2014年,学校与武汉贵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捐资助学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决定。上述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文件规定。目前,有关部门已责成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将已经收取的捐资助学费609.54万元全部上缴大学部,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全部取消,已招收的学生不再收取任何名义的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另对华师附小校长姚晓明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4、2013年10月,武汉工程大学理学院副院长戴祖旭利用分管理学院学科建设的职务之便,用无关票据报销冲抵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038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经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教研室党支部讨论决定,理学院党委同意,校纪委审核批准并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戴祖旭党内警告处分。
25、2014年9月11日中午,湖北大学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付治平在学校嘉会园公务接待人均消费89元,违规使用了白酒。湖北大学决定,给予付治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违规使用教育民生工程资金等问题
26黄冈市英山县昌华中专原校长郑俏枝串通英山县长冲中学、雷店高中、科文中学老师,将三所学校部分学生的学籍伪造成昌华中专的学籍资料,向英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郑俏枝先后冒用250名学生学籍资料进行544人次的申报,骗取国家助学金408000元,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3月20日英山县教育局给予郑俏枝开除公职处分。
272008年至2014年,黄石市阳新县高级中学原校长潘龙美并主管财务工作期间,阳新县高级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12242000元,在账外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费及教职工节假日福利津贴;将学生教材费4722942元及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156867元,挪用于其他办学经费开支。2011年8月份和2013年春节,利用职务之便,潘龙美同意尚上画苑为该校艺考合作培训机构,并分两次收受该机构贿赂共计2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2014年12月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2014年12月26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潘龙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2014年12月1日经阳新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2014年12月31日阳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给予潘龙美行政撤职处分,将其行政级别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同时对潘龙美个人违规领取的71300元津补贴予以追缴。
28、2015年春季开学,天门市黄潭徐北小学超额收取学生餐费24576元。天门市教育局决定,给予徐北小学校长吴毛山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该校全额清退超额收取的学生餐费。
29、2014年秋季学期,天门经济开发区小学违反财经纪律,在学生生活费中套取现金,用于发放班主任津贴,全学期共套取现金17955元。天门市教育局决定,给予天门经济开发区小学校长周应方行政警告处分。
 
教育乱收费和师德师风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教育、学校和教师形象,在社会和学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加强纪律审查,认真查处案件,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顶风违纪、屡禁不止、情节恶劣的要从严惩处。对问题比较突出、连续发生问题、监督管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学习典型案例通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整改问题,自觉按照政策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规范从教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湖北省教育厅监察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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